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管理、新闻宣传、档案、保密、保卫、后勤管理、接待等工作。 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国家财政、省财政和州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耕地开垦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的征收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规划科 负责全州和重点区域国土综合开发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州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专项规划和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参与审核报州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负责全州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耕地保护科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指导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州土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工作;承担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乡(镇)、村用地、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办具体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全州城乡地政、地籍,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证书年审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格;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县(市)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组织审核上报全州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负责土地评估价格备案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州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及出让转让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定;负责全州矿业秩序整顿,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属和各类地质勘查的争议、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职权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及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价款;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组织参与认定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及地质勘查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储量评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评审结果的认定;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组织全州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负责全州矿产资源储量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核报批;统一管理全州地质资料的汇总和馆藏业务;负责全州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上一页|下一页 |